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偏偏有些人 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 9月28日,潞城区男子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情况下,多次拒接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调查电话,并隐瞒自己的行程,拒不接受管控措施。 10月10日,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9月27日凌晨,郭某在未向卫健委、社区、村委会提前报备的情况下,擅自乘车从甘肃省返回潞城区,且与一阳性病例同车厢,属密切接触者。但郭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郭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性风险加大,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有关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