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驻马店市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民事二庭庭长肖静手中,感谢肖静法官及其团队公正高效审结案件。
原告驻马店市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协商征收被告位于某村民组的房屋及土地事宜,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原告按照协议向被告支付房屋补偿款和房屋差价补偿款共计24万余元。后因被告的房屋由被告占有使用,一直未拆迁,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并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肖静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庭前庭中庭后积极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结合案情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及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是法定的征收补偿义务主体。肖静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原告并非征收主体,也无证据证明原告系受到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与被告李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故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系无效合同,原告应当将其收取的李某的土地证、房产证原件返还给被告李某;被告李某因合同取得的拆迁款也应当全额返还给原告。该案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无异议,并主动履行,原告法定代表人张耀付表示该案件“审理高效、公正,肖静法官释法明理深入人心,被告心服口服迅速履行,解决了我们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载满群众感谢的锦旗,不仅是新年最好的“礼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赞誉,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的充分肯定。近年来,驿城区法院始终秉承着“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的一年,驿城区法院将继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