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调解家庭矛盾
前不久,一名75岁高龄的老汉郑某(化名)来到淮安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据悉,郑某只有被告一个孩子,他与前妻(被告之母)离婚四十余年,后又娶了后妻,被告一直由郑某抚养长大。郑某目前无经济收入,靠民政每月60元低保生活,在此之前的很多年,靠自留田长蔬菜补贴生活。如今腿脚不便劳作,生活无法维持,儿子拒绝负担他的生活。他在无奈之下将儿子推上被告席。
开庭当日突然降温,而比天气更加寒冷的是原、被告之间充满敌意的氛围。被告夫妻俩都无固定工作,靠打工为生,家庭生活较为拮据。而被告坦言不情愿赡养郑某的主要原因是郑某一直偏袒后妻的孩子,与自己的孩子感情上有很深的隔阂。被告讲到一些偏袒的细节仍然难忍激动之情。
开庭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丝毫不觉麻烦,面对愿意耐心听他陈述的法官,被告的戒备渐渐消除。当法官问道:“即使你的老父亲真的有地方做的让你们觉得委屈,这难道能够成为你们对他不管不顾的理由吗?你说他偏心,可是他还是辛辛苦苦的将你养大。”被告被法官的话问住了,不作声。法官继续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劝说被告,任何家庭矛盾都不能改变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孝敬老人,体恤老人的难处是子女的本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被告认可了法官的劝说,同意负担郑某每个月的基本生活,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然庭审并没有就此而结束,法官同时不忘告诫原告郑某,作为长辈,应当更加明白事理。应当想想怎么做才能消除与儿子媳妇之间的隔阂,这样的矛盾需要用温暖去化解,让他们实心实意的对自己好,而不是总需别人劝说。听到法官的话,郑某也意识到之前对自己儿子在感情上的忽视,他也向法官承诺,以后会跟儿子媳妇和睦相处。(作者:白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