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1月26日电 (记者田进)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26日联合透露,《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出台,对于解决民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促进该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和《规定》已经2019年陕西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介绍,《办法》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上学难,上好学更难”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成为制约陕西基础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初级中学;规划建设10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普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