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1月21日电(杨黎 通讯员 吴文龙 李平 徐丹)日前,常州市总工会出台《常州市临时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办法》,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不断优化分层分类帮扶工作格局,推动困难帮扶工作与送温暖工作形成相互促进、有机衔接的整体。
具体救助对象为:该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或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暂不符合《常州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建档标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家庭。同时明确救助类型和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职工家庭1年内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因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3.5倍的职工家庭。对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产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负医药费10000元(含)-15000元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个人自负医药费15000元(含)-25000元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个人自负医药费25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这两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不重复享受且每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由单位工会向市(区)总工会申报。下岗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或者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户籍所在地基层工会申报办理。
临时困难职工家庭救助金由各级工会送温暖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