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强化将“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的依法履职能力,驿城区人民法院自今年11月建立“执行110”工作机制以来,通过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查人找物相关线索,在最短时间内最大程度的快速受理,及时回应,迅速出击,共接听当事人来电200余次,出警90余次,拘传被执行人74人次,拘留被执行人21人次,执结案件183件,执行到位352万余元,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案例一
12月27日22时35分,驿城区法院“执行110”值班电话响起,举报人称在漯河某酒店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行踪。我院执行干警与法警火速集结出警赶往漯河市。
凌晨时分,执行人员在到达漯河市后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派出所干警协助下,凌晨2时在漯河市某酒店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刘某感到十分震惊和羞愧,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将刘某拘传带回法院。
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在我院有两起执行案件待履行,因其长期行踪不定且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导致该两起案件一直未履行到位。在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不顾夜深,立即对刘某展开“攻心战”,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如继续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讲解,最终,刘某感受了法律的威慑、看到了执行干警们的决心,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欠款4.19万元,此次“执行110”夜间出警历时11个小时,被执行人刘某两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二
12月29日17时58分,申请执行人拨打了驿城区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称在许昌市某酒店发现了被执行人武某的行踪。“执行110”值班干警立即出发,用时2小时赶赴许昌市襄城县茨沟,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将武某控制,于次日凌晨1时37分将武某带回法院。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武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案件生效后,武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驻马店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武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传唤其到法院,被执行人武某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武某仍不知悔改,只愿意履行部分款项。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标的数额并不大,未超出武某还款能力,多次劝导无效后决定对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其家属。在强制执行威慑力的震慑下,武某联系家属筹钱,最后其家属向本院转账1.8万余元,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三
12月30日23时32分,驿城区法院“执行110”接到举报线索,迅速出击,在上蔡县查找到被执行人方某并拘传回法院。
以上三起案例只是驿城区法院“执行110”日常工作的缩影,自“执行110”成立以来,由执行法官、法警组成的备勤小组,采取“5+2”“白+黑”轮班备勤机制,随时在岗待命,做到有警必接、逢警必出,确保不错过每一条执行线索,多次凌晨奔波在查人找物的路途上,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就有“执行110”干警的身影。
(接举报线索,在火车站寻找被执行人)
(在火车站等待被执行人出站)
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直处于消极地位,申请人作为与被执行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财产状况了解得更为深入和全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
执行任务的顺利进行,得益于申请人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和执行法官形成联动配合。希望广大申请执行人能够破除“执行万能”的习惯性思维,积极查询并向法院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的线索,我院“执行110”将24小时待命,用看的见的执行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努力维护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