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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意见》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新增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等2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清单,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此次22项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其中包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住房公积金汇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电子缴税;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 《意见》提出,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着力解决网上办事“门难找”、页面多次跳转等问题。 进一步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完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 《意见》提出,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 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 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探索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 《意见》指出,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推动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提高协同办理效率,加快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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