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进展,以及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时间。
在省政府领导下,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基础上,8月份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鲁卫办字〔2018〕116号)。
9月18日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文件,全面启动了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于11月1日、11月14日、11月23日,分批公布了直接挂网、竞争报价、带量谈判三类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共产生386个中标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7.4%,最大降幅达到82.6%。其中,外资企业产品87个,降幅18.8%;国内企业产品299个,降幅16.9%。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预计每年能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5.8亿元。12月17日患者就能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还介绍到,省医疗保障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突出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于12月7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
“十条措施”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十条措施”实施后,我省医疗保障审批服务将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满足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