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第四条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活动无害化。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国家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
草案二审稿明确,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
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
草案二审稿还新增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移出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此前也备受关注。
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草案还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