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聊天工具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赃款7·73万元。
蒋某家住新宁县马头镇石洞村。2018年5月,蒋某虚构自己手机微信资料为女性,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被害人林某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蒋某谎称自己认识能治疗妇科病的医生,又将自己的另一微信号作为医生推荐给林某,经“诊治”,说林某得了“子宫癌”“很严重”,同时承诺可以帮林某从美国购买药物回来治疗好,骗取林某共7次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72800元。钱到手后,蒋某用胶瓶在自己家里水井装上四瓶井水,谎称是美国带回的药交给林某,林某服用后发现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感染。林某发现被骗后,被告人蒋某将林某拉黑。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分两次赔偿林某人民币4000元。
2019年7月,蒋某又一次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金某为好友,谎称认识有钱的“老板”,以工厂招送水工的名义,骗取金某押金8500元。
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1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唐云飞 通讯员 杨坚 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