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雷某群、李某荣、黄某林、周某泉等4人涉嫌强迫交易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雷某群纠集被告人李某荣、黄某林、周某泉等人,为承揽水泥路硬化工程砂石运输业务,以恐吓、言语威胁、滋扰、纠缠、跟踪政府工作人员等手段在新宁县崀山镇区域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迫交易数额共计112854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群、李某荣、黄某林、周某泉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以威胁、滋扰、纠缠、跟踪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交易,系恶势力,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强迫交易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雷某群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荣、黄某林、周某泉均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唐云飞 通讯员:杨坚 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