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正值周末,绵阳游仙法院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剑的带领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蹲守,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胡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被执行人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绵阳市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判决:胡某某支付原告四川省绵阳市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180521.08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川省绵阳市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胡某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游仙法院履行义务,胡某某以其未在绵阳为由拒不履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胡某某将在4月14日早上到位于御营坝的某茶楼喝茶。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剑的带领下,八点半就前往茶楼附近蹲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蹲守,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
近年来,游仙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定期开展周末执行、凌晨执行等突击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龚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