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3月18日电(杨黎 通讯员:住建轩)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住房的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须配置交付标准样板房,购房人在购房时可以做到所见即所得。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成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不同的装饰装修标准分别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购房人在购房前就能看到交付标准样板房的真实面目,做到所见即所得。同时,交付标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依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3个月后方可拆除或交付买受人。为避免开发企业随意变更装修标准,《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交付标准样板房设置、移位都需要进行影像公证。
《通知》还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照,以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明细清单;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设计制作沙盘时,规划红线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不得虚化楼盘周边建筑;规划红线以内的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的内容相一致,按照同比例尺寸进行布置,配电间、垃圾房、煤气调压站、地面停车位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应当标注清晰,未销售楼幢和已售罄楼幢不得虚化。另外,《通知》还对开发企业的合同签约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不得使用“高级”、“优质”、“同等档次品牌”等模糊性表述,不得另行签订装修协议。
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双随机”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与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