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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规定

2024-10-30 16:48:59    来源: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华讯网常州10月30日电(杨黎 通讯员 公积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常公积金〔2024〕28号文件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规定》。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内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规定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提前还款时无逾期贷款,如贷款有逾期应首先归还逾期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

2. 同意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与中心协商确定新的还款内容,包括月还款额、还款期限。

三、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可以参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发生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等情况的,其财产合法所有人、继承人、代管人、监护人、受遗赠人应当继续行使和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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