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9月7日电(杨黎 通讯员:国土宣)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国土部门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近日,该市天宁区政府出台了《天宁区企业用地回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天政办〔2018〕55号)(以下简称《意见》)。
(图片来自常州市国土局)
《意见》规定,对天宁区范围内的六类企业用地进行回购:1、城乡规划确定的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用地;2、供而未利用及供而未充分利用的企业用地;3、落后淘汰产能或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用地;4、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到期的企业用地;5、主动申请要求回购的企业用地;6、其他需要回购的企业用地。
回购企业用地的补偿价格将以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基础,由镇、各街道与原土地使用者共同协商定级,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执行严格的价格补偿机制。
此外,《意见》从维护企业权益的角度,确立了“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了镇、各街道为资金筹措主体,确保专款专用,有效调动了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土地回购的积极性,是新形势下推进该区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力抓手。
《意见》还明确了用地回购的决策、管理和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了批后监管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处置和减少新增闲置土地的产生,有效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开辟了该区土地管理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