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7月29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了解到,明确在今年扩面10万人的基础上,未来5年每年扩面人数增长率不低于12%,力争到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115万。
《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把公益性岗位等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纳入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未明确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新兴业态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拒缴、少缴单位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维权处置行为,做到有诉必查,促使单位增强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强化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