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8月14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人社)今日,华讯网从常州人社部门网站了解到,为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制度,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从2018年1月1日起一次性奖励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为政府发放(省部属企业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图片来自于网络)
1、2018年1月1日后在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经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包括终身无子女),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次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
2、所需材料:申请人须确认《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的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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