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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与“小米之家”起冲突对簿公堂

2023-04-17 15:06:40    来源: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讯网常州4月17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法宣)今日,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以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小米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涉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向该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将于4月21日下午14:15分开庭审理。

据原告小米科技公司诉称,该公司 2011年4月28日在便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手提电话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第8228211号“小米”注册商标。该商标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2年3月26日,王某某在地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小米之家”商标,2013年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异议不成立,并于2015年8月7日核准注册了“小米之家”商标。王某某遂授权常州小米公司使用该商标,常州小米公司在商品宣传、产品包装、商品名称、网店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使用“小米之家”标识至今,原告认为“小米之家”注册商标复制、模仿了原告驰名商标“小米”,被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该“小米之家”商标。

2014年8月19日,王某某经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原告小米科技公司销售手机、笔记本电脑的同时,也销售智能家居产品,被告常州小米公司销售木地板产品与原告产品具有关联,原告认为被告将驰名商标“小米”用作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被告常州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该企业名称。

此案涉及驰名商标权与已注册商标权、已登记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问题。

目前原告已提起诉请:1、认定原告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在2012年3月26日及2014年8月19日前已驰名; 2、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小米之家”标识;3、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含有“小米”文字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小米”文字;4、判令二被告立即在天猫(www.tmall.com)网站、天猫APP首页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www.xiaomifloor.com)、官方“小米之家地板”微信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5、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庭审当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中吴网双机位进行互联网直播。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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