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路不拾遗,是我国传统美德。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遗失宠物,该如何处置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宠物狗遗失”案例。
基本案情:
杨女士家养了两年的宠物狗不慎丢失,通过多方寻找,得知狗被小王捡回了家,杨女士与小王取得联系后,小王承认狗在其处,但双方沟通中发生了矛盾,未达成一致意见,小王故意把狗放走了。杨女士因此事诉至驿城区法院,请求判令小王归还犬只,或赔偿杨女士购买、喂养案涉犬只的费用共计2.3万元。
法院审理:
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杨女士称自己买狗花了1.5万元,加上养狗的花销,一共2.3万元,如果小王不能把狗还给她,就要求小王照价赔偿。小王称自己在拾得小狗之后,就让朋友发朋友圈和抖音寻找失主,自己没有占有拾得物的主观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她与小王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小王明确承认在保管犬只期间故意将其放走。
案件结果:
驿城区法院认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权利人或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王故意放走犬只的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杨女士要求小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官充分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小王自愿赔偿杨女士5千元,双方矛盾至此终结。
法官提醒:
走失宠物≠无主物,不是捡到流浪宠物就成为了它的新主人。本案中小王发现走失犬只后,不应一时意气用事、随意处理,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小王替失主妥善保管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可以要求其予以支付。如果失主杨女士发布悬赏,亦应遵循“契约精神”履行承诺。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我们可以选择妥善保管、送交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在将拾得物归还失主或送交公安等部门之前,切记要妥善保管,不可遗失或损毁。在捡拾到手机、钱包这类物品时,切莫一时糊涂,据为己有;在捡拾到他人宠物时,切勿随意处置。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养宠人,家养宠物丢失的事件频频发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尽到对宠物妥善的看管义务,做好封窗封院、出门拴绳等措施,防止宠物丢失,更不能随意遗弃它们。这样做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