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小记者声明

天上不会掉馅饼,偷渡务工变“黑工”

2023-11-09 13:40:36    来源:华讯网    

“工作轻松,月入过万”“带你感受异域风情,来回机票全免”“不需要学历就能海外淘金”“高薪聘请,专人接送”近年来,不断有人被所谓境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幻想着一朝背井离乡,必能一夜暴富。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某境外集团“招工简章”)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小林在网上认识了“毛哥”,毛哥让他去缅甸的KTV打工,月薪2万元。小林按照毛哥的指点偷渡到缅甸,在名叫“胜天集团”的诈骗窝点通过社交软件对国内群众实施“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9月,小林回国自首。

法院判决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轻信他人诱惑,采取偷渡的方式出境,在缅甸诈骗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小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

法官提醒

境外并非“淘金”的天堂,高薪务工的陷阱只是抓住了人们内心的暴富欲望。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如果真是金子遍地的打工天堂,怎么还会沦落到遍地发小广告拉人的境地呢?一心致富的务工人员一旦落入圈套,不但人财两空,还会面临被非法拘禁、毒打凌虐的下场。出国务工一定要擦亮双眼,走合法途径,选择正规合法的中介机构,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误入骗局,一旦被迫为虎作伥、参与诈骗,就会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一样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拷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青]
呵护地球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电话:010-63607677  邮箱:huaxunzx@163.com

备案号:京ICP备17046357号-1

Copyright© 2016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