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国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审查程序较为严格,如果有人告诉你找关系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你信吗?
2020年10月,李某、鲁某认识了“能人”高某,高某自称“路子广”能用点“小钱”就把公租房申请办好。李某、鲁某对此深信不疑,按照高某要求分多次支付款项,在付了5万多元后,高某开始一再拖延交房时间,最后直接玩起了“失踪”,李某、鲁某这才惊觉受骗,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办理申请公租房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胡艳梅 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提醒: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取费用。但为了保证公平性,将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审查程序较为严格,如果您有申请需求并且符合条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亲自申请办理,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代理。如果遇到有人以帮忙办理申请为由收取好处费,请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别让“钱袋子”遭受损失;也请广大群众提醒身边亲友多加注意,如遇诈骗,及时报警,一起守护人民群众的“血汗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