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游乐园项目不断推陈出新,新奇又刺激的项目吸引大批成年人和儿童争相“打卡”。玩得兴起时,如果忽略了安全隐患有时难免会造成意外伤害。
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网红蹦床项目中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小曹在网红蹦床游乐园按照安全员的指示体验项目,在强大弹力下他意外跌落,后因腰椎骨折等损伤,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用5000余元。出院后的小曹将游乐园告上法庭,要求游乐园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游乐园方面认为,小曹作为成年人应当对风险有预估的能力,游乐园已经对其进行了动作指导,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向游乐园方面耐心细致地释明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组织双方以化解矛盾为前提协商调解。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35000元、游乐园赔付5000元的调解意见,为此次纠纷画上了句号。
王鹏 驿城区人民法院 关王庙人民法庭二级法官
法官提醒:每一起安全事故背后,都意味着可能会有人受伤甚至死亡,屡次上演的“人间惨剧”已经一再敲响警钟,安全问题必须摆到首位,游乐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要确保游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游乐设施及时检修,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注意事项或年龄、身高限制等告示;其次,还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做好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安全。作为游客,应当服从景区或游乐场所的管理,参加网红游乐项目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仔细阅读风险告知,谨慎选择游玩项目。同时,注意遵照游戏规则,切莫挑战高危动作,让欢声笑语变成伤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