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区廉洁征兵监督机制,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文件通知要求,特面向全区公开选聘5名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1.廉洁征兵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年龄一般在25至63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廉洁监督员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热心服务,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3.报名人员应发自内心真正支持兵役征集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允许的情况下能够配合展开征兵工作。
二、职责任务
根据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对象、时机、内容和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征兵办报告。
1.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到投诉问题后,认真做好记录,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区征兵办。
2.参与跟踪检查。结合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新兵交接等关键环节,与区征兵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问题。
4.交叉巡察督导。必要时由区征兵办牵头,组织廉洁征兵监督员相互交叉巡回检查督察。
三、选定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区征兵办综合遴选后公示的方式产生。热诚欢迎广大热心人士积极报名参加,报名人员请将个人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党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级、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发送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子信箱(842026241@qq.com),也可与18434559696电话联系。区征兵办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考察后选定,并组织公示。
四、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一经选定,区征兵办将发给聘用证书和制式工作证,聘用期原则上为2年。
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及差旅费等福利待遇,但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跟踪检查和开展明察暗访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餐、通信、交通等补助。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