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的菜地和李某的庄稼地相邻,李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家庄稼打药,高某告知李某这样会影响到相邻菜地,李某不予理会并继续打药,农药飘散到高某菜地里,导致高某所种莴笋受损。高某为维护自身利益将李某诉至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96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所种植的莴笋,靠近李某庄稼地的植株明显枯黄矮小,法官分析,极有可能系药物随风漂移造成莴笋生长受损。李某根据其常年务农的经验,认可了法官的分析,并愿意承担因使用无人机泼洒农药对高某蔬菜造成的损害责任。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高某同意李某赔偿其500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不听高某提醒,执意用无人机泼洒农药,农药随风飘散到高某土地的作物上,造成农作物减产。李某虽是无心之失,但其行为已对他人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故应当按照高某实际受损金额进行赔偿,高某诉讼请求中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刘莉 驿城区人民法院 香山人民法庭庭长
本案涉案金额虽小,示范意义较大。农业现代化的飞速发展,给农民的生产带来了便捷,但如果对高科技使用不当,也会给他人带来影响。比如本案中的李某,打农药时忽视了风力造成的影响,对相邻的他人造成损失,这就给大家带来提醒:在与他人临近的土地进行打药、灭虫时,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尽量选择无风天气,或选择影响面积较小的方式。以免影响邻里和睦,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