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官通知,“原告”张某懵圈了,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打了一场官司,到底是谁冒用自己名义,伪造证据材料起诉,请看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
2023年3月1日,驿城区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称已与被告李某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遂通知“原告”张某本人到场签字,在调解现场张某称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也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
案情蹊跷,承办法官梁中和立马警觉起来,立即停止调解。随后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进一步调查,李某系房产中介公司职员为帮助买房人姚某规避房屋过户税费找到郑某协商,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撤销售房人张某的网签备案并通过开发商把房屋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姚某名下,郑某遂伪造售房人张某的签名和捺印编写起诉状谎称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张某为“原告”、姚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郑某伪造证据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决定对李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对郑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
梁中和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 香山法庭一级法官
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争的活动,其严肃性不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为了满足私利,当事人冒名虚假诉讼既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公共利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损害了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