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山西省从4月25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着力践行“12341”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山西省专项行动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三个层面分解细化了15项40条内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为确保专项行动稳步开展,省级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县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各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省长担任。 为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山西省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闭环” 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两移交” 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移交属地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 “三公开” 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每月公开一次,加强社会监督。 “四考核” 要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省行动领导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考评一次,行动结束后要进行综合考评,结果要抄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追溯” 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省安委会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