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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二、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提供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提高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效果。
(三)分配原则。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三、职责分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汽车核补发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
(二)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5日之前,各市要全部核补发放完成汽车补贴资金。2023年1月底之前,各市提交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清算,于2023年1季度完成全省资金清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联合对资金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
(三)清算要求。各市提交2022年9至11月市政府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本市、县(市、区)促进汽车消费方案正式文件,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总结,以及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下达文件和市、县(市、区)级资金到位、资金核发情况等相关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应附目录并胶印成册。
(四)做好宣传。各市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核补流程等内容,动员群众参与,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