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周村交警大队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不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精确“丈量”行为责任,减少纠纷隐患。周村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作中严格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精确“丈量”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确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且在事故处理工作中通过加强与仲裁委、人民调解、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消除了很多在交通事故先期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隐患,为下一步交通事故的顺利调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优化整合调解优势资源,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格局。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总量逐年上升,多元化调解方式能够更加有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事故处理工作快速、便民、利民的需求。
做好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等各项工作,从提高民警调解业务素质入手不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基础台帐、法律文书及调解流程、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观摩等方式,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能力,提升调解服务质量,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明确当事人调解立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工作积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