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和峪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邢某某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当天就被屯留交警大队查获,受到当地群众的赞扬。
2022年11月20日0时10分许,邢某某驾驶晋DX8××6号小型轿车沿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峪村村道时,与对向行驶的姚某某驾驶的晋DZY××2号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情况损坏。发生事故后邢某某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屯留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认真勘查现场和当事人姚某某的描述,于20日下午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邢某某查获。经屯留交警大队所获证据证实,邢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