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审判质效,促进法检两院沟通及协作机制的完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与周至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此举在西安市开创了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先河。
32条规定推进检法诉讼监督工作
该《意见》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确立了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符合条件的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确定了县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的来源。
二、细化了同步监督的流程及明确了相关期限。建立了案件信息卷宗调阅制度。人民检察院因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调取。
三、规范了检察监督范围及方式。《意见》规定检察院应当监督法院审判、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等五项情形及具体监督方式。
四、完善了法检两院的工作配合及有效对接的机制。《意见》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地建立和健全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索,及时解决我县办案实际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工作交流与配合营造和谐公正司法环境
该实施意见的签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和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青认为:“面对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环境,如何平衡维护审判权威和加强检察监督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意见》的签订,既提高了我院诉讼监督的主动性,又能防止法院选择性提供案件,回避监督而造成的‘监督错位’现象,确保诉讼监督无死角”。
周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智国表示;“检法两家同处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共同的职责。一方面,要理解和尊重监督,要认识到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要支持监督和加强沟通,通过工作中的双向监督、信息互通,提高检法协作水平,及早发现问题,避免司法腐败。”
11月7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意见》签订后诉讼监督工作的第一步,对周至县人民法院2018年的执行监督案件开始抽取检查。
会签文件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增强理解互信,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体现。该份《意见》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周至县检法两院就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会签的首份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检法两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工作交流和配合,营造和谐公正的司法环境。(作者:郭月宁、闫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