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7月30日电(记者杨稳玺)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通过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救助服务。
据自治区司法厅介绍,宁夏各地应依托市、县(区)残联信访室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机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站须具有固定、无障碍化的接待场所,尽量位于临街、一层、方便残疾人来往的地方,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标牌。工作站的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应通过网站、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长期公示。
同时,宁夏明确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必须是同级残联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员;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短信、邮件、网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每月至少一天在办公场所坐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辩护等。
此外,宁夏要求县级以上残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等单位和部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本辖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政策和计划,妥善处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