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随着食堂逐渐成为学校标配,近年来,学校成了食品安全事件的舆情高发地。学校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学校食堂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后果损失将难以估计。就公开通报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大多如此,比如说湖北鹤峰县一中65人急性肠胃炎住院等安全事故,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加剧了以家长为代表的社会群体对于学生食品安全的担忧。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理应加强重视。
虽说“承包经营管理制”广泛存在于各大公司单位的食堂运营之中,合理的承包经营项目也有利于激励食堂经营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但既然承包是一种商业经营,就不该适用于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不应带有营利性质,而应以“责任”守望公益本心。一旦实行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就难免与“利”字挂钩;“利”字当头,在市场自发性主导下就可能出现见利忘义的不正当经济行为。此次《通知》要求学校食堂自办自管,正切中“利”字要害。
虽说此次《通知》为学校食堂管理指明了正确方向,但具体执行还要靠有关部门和学校多方共同努力。比如说,食堂要由学校自办自营,那么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校在餐饮上的资金和人员投入该从何而来?在非营利原则下,要如何激励食堂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由谁来负责监管学校食堂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问题,都要求各方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出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