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男子因酒驾接受处罚后不知悔改仍抱侥幸心理二次酒驾,4月2日,壶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杨某某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理,再次向广大驾驶员敲响了安全警钟。
9时25分许,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坛上村路段鑫鑫加油站附近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晋EVH***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表现异常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信息时,发现杨某某曾在2019年11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过,驾驶证属于扣留期间,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证暂扣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4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