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网 刘顺广 甄德英 甄现军 李增奇)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假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12月23日,邯郸磁县大队连续追踪现场查获一辆套牌车辆。
12月10日,邯郸磁县大队秩序科民警在日常巡察工作时,在辖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3***3轻型厢式货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而让民警感到奇怪的是前几天见这个车的时候是有放大号的。后经过民警几天的缜密侦查、信息比对,确定这是两辆同品牌的车辆,其中未喷涂放大号的车辆为套牌车辆。随后,该套牌车信息进入指挥中心查缉布控系统追踪。
12月23日上午11时许,该车出现在和谐大道,指挥中心向秩序科下达查处指令。11时27分,该车在和谐大道高架桥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通过民警现场查验比对,该车真实号牌为冀DW***L,驾驶人王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该驾驶人有意识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是为了逃避限行处罚。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驾驶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50元、记13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根据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他将面对的是进行记13分,罚20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