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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猪团”露头 官方发文严打

2019-07-17 13:59:3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舆论,再以主动上门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这种“炒猪团”人为向猪场丢弃死猪制造恐慌情绪,诱使养猪场(户)低价向其抛售而牟利,形成了链条式的违法犯罪团伙。

针对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文件提出,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一旦发现上述“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要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记者了解到,各级财政已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能繁母猪每头1200元。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

“国家对于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而扑杀的生猪给予补贴,不论猪场大小,也不论猪场的所有制性质,在补贴政策上是一视同仁的。在操作层面,去年我们补贴结算是一年一次,今年缩短了结算的周期,每六个月结算一次。”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说。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和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做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要及时规范处置。(经济日报记者 乔金亮)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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