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副总队长黄海涛在13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作为一种形式比较新颖的犯罪,网络相约暴力犯罪所针对的对象比较固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女性,一类是企业老板。
黄海涛称,从已破案件来看,网络相约暴力犯罪主要是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嫌疑人动机基本上是图财。从过往案件来看,嫌疑人或是参与赌博欠下巨额的赌债,或是通过网上网下的渠道欠下了高利贷,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正常情况下难以清偿债务,为了短时间内能够获得巨额资金,或者巨额的金钱,往往是抱着干一票捞一把的思想,去铤而走险来实施网约暴力犯罪。
第二个特点,在这类案件当中,嫌疑人勾连高度依赖互联网,而且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从过往案件来看,团伙之间的成员往往是之前互不相识的,这一类案件当中,从嫌疑人的招募到进行案件的一些作案策划,包括他们聚集以及犯罪工具的一些准备,都是依赖于互联网。作案以后,又马上散伙,甚至有些案件当中通过互联网来进行销赃。在这些案件当中,嫌疑人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也确确实实给公安机关在侦破当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类案件如果不及时发现,不及时查处,它的危害性非常大。
第三个特点,从过往案件来看,嫌疑人作案的对象相对固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女性,之所以选择女性,作案嫌疑人认为女性的反抗力比较弱,容易得手。第二类是企业的老板,因为企业老板钱多,作案以后回报率高。总体来看,作案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女性和企业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