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8月4日电(杨黎 通讯员 医保轩)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常州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23年度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 》,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470元提高至2635元。
即7月1日起,常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35元。
1、补助标准
生育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常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2635元,比去年增加165元。
2、领取条件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或手术日期处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即可按规定领取到调整后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35元。
3、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