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2月22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常政发〔2020〕135号文件注意到,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文件要求,该市完成了2019年度常州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制定工作,并将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基准地价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评估宗地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按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限年期、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进行设定。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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