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9月9日电(杨黎)今日,华讯头条从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常交客〔2019〕6号文件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市区(暂不包括金坛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助力该市“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该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规定,结合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5个方面。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局城市客运管理处每季度牵头召开出租汽车行业例会,2019年9月底前完成出租汽车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及运营服务规范节选内容(以下简称节选内容)汇编,下发至出租汽车经营者,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树立“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月度培训制度和重点驾驶员约谈制度,相关制度于2019年9月底前向局城市客运管理处报备。出租汽车经营者把节选内容、职业道德、文明礼仪、运营安全等内容纳入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对月度投诉3次以上(含3次)的驾驶员进行重点约谈教育,应当完善台账,制作报表,按要求上报至局城市客运管理处。
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在2019年国庆前夕开展“献礼建国70周年,文明服务从我做起”倡议活动,2019年内完成制定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驾驶员管理,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驾驶员录用和禁用制度,对新录用的驾驶员应当与其签订文明服务承诺书,不得安排未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对驾驶员发生的违规经营行为及不文明服务行为应当加强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按要求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应当向局城市客运管理处报备。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每月开展车容车貌、车载设备设施检查工作,依托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检查驾驶员经营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到位。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开展服务质量竞赛活动。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应当结合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明城市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2019年9月启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支队应当紧盯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违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步进行信用记分。执法支队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稳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应当做好出租汽车投诉受理和回访工作,执法支队应当做好出租汽车投诉处理和答复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要求落实出租汽车投诉处理工作。执法支队应当按规定对驾驶员不文明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记分。
加强信用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2019年9月底前签订规范经营、按时处理运输违章的承诺书,原则上出租汽车运输违章实行“次月清”。
认真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6〕1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6〕2号)等信用管理规定。局城市客运管理处牵头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进行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经营等审批。驾驶员在评定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达到20分的,由道服中心通知其所属经营者告知该驾驶员在记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道服中心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归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本次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为B级。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督促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驾驶员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严格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6〕3号)。执法支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分值达到10分但不满20分的,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暂扣相应证件1个月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件暂扣期间,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安排车辆上路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暂扣期间,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分值达到20分的,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相应证件情形的,可以依法吊销相应证件。
加强文明创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结合常州市文明城市和出租汽车行业“龙城绿‘的’”服务品牌建设,大力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局城市客运管理处牵头制定《常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进一步促进驾驶员用语文明、仪表端庄、行车安全、守法经营。加强出租汽车品牌服务车队建设,发挥品牌服务车队服务质量堡垒作用。将2020年定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年”,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头雁工程”,评选表彰一批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先进典型,激励驾驶员见贤思齐,在出租汽车行业形成“雁阵效应”,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乘客为本、标本兼治、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总体思路,以“当年见成效,次年提品质,三年大提升”为总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边界,形成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的管理经验。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加大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评选一批先进典型,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在行业内形成高质量服务之风,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