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2月10日电(杨黎 通讯员:民政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民政部门网站获悉,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效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机制,该市首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市本级的社会组织实施双随机检查。
本次检查项目从2018年6月初开始做前期准备,7月正式开始检查,11月全部结束,历时6个月。检查主要通过现场走访、查看资料、访谈沟通等方式完成,最终形成了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检查照片等资料。共检查了50家市属社会组织(32家社会团体、18家社会服务机构),其中5A级2家(均为社会团体)、4A级3家(含2家社会团体、1家社会服务机构)、3A级7家(含6家社会团体、1家社会服务机构)、2A级5家(含3家社会团体、2家社会服务机构)、1A级或无等级33家(含19家社会团体、14家社会服务机构)。检查发现:合格或基本合格48家,合格、基本合格率为96%。其中,合格40家(含社会团体26家、社会服务机构14家)、基本合格8家(含社会团体5家、社会服务机构3家)。不合格的2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各1家),不合格率为4%。
由此可见,该市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整体质量较好,较好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常运行中,社会组织基本都能严格按章程要求进行内部管理,按审核批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每年进行财务审计,按时参加年检,有条件的都能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意愿强烈。
但本次检查也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通过对50家社会组织的场所和资料(规章制度、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活动以及党建情况)检查,该部门认为常州市市属社会组织多数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发展态势良好,但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集中表现为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不够细致和严谨,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格。实际工作中,很多3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未执行年末财务汇报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意识不强。绝大部分社会组织无专职财务人员,组织内部“人人都是出纳”,且会计人员多为兼职和代管,财务管理的专注度不够,严谨性不足,导致票据不合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审计单位未完全履行审计职能。部分审计单位未严格按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二是人才缺乏急需解决。大多数社会组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人员、人才缺乏问题。主要表现:人员流动性大、人才流失严重。社会组织内工作人员薪酬普遍在3000元/月左右,低于常州平均水平,再加上无合理的内部晋升机制,发展前景不明确,工作繁琐,无法对人员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员工忠诚度低,流失严重。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社会组织需要的是经验丰富和专业能力高的人,而限于组织资源,几乎无法引入满意的专业人才。对已有人员无法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导致组织内部管理能力较弱、外部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兼职人员多,无法满足组织发展需求。很多社会组织通过返聘退休人员(只需签订劳务合同,无需缴纳社保)来满足相关管理规定,降低组织负担,但退休人员年龄偏大,普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学习能力低等问题,不能全身心的投入组织日常工作,无法满足组织的高效运转和创新需求。三是部分组织“僵尸化”。有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已无法取得联系和沟通。同时联系上的未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存在以下现象较多:无清晰的组织使命和愿景,无合理、可行的组织发展规划。组织无法有效团结内部各类人员克服发展中碰到的困难,组织内人心涣散,组织走向“僵尸化”。业务活动开展量较少,自我造血能力不足。一些组织成立时对业务活动开展困难预估不足,宣传推广能力较弱,业务开展缺乏广度和深度,无影响力,缺少资金和资源的有效衔接,业务活动开展量逐渐减少,无自我造血能力,陷入恶性循环,组织走向“僵尸化”。四是制度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规范化管理意识弱。很多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于社会组织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对于如何规范性开展工作知之甚少,比如,很多社会团体不知道会费收缴标准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很多社会服务机构不知道需设立监事(会)等等。实际工作开展凭感觉,造成运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时而出现。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社会组织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章程,建立起符合自身的的档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得组织运行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照搬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而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造成制度内容可操作性差,难以执行下去;另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人员守规意识淡薄,认为“我是做公益的,不需要这么麻烦”,不习惯制度所带来的约束,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该部门发现很多社会组织尚未从根本上认识到章程的权威性,未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日常工作和业务,有些组织的章程只是为了满足登记要求,未经过科学研究和会议讨论通过,登记一结束便束之高阁,甚至有个别社会组织的章程已不知所踪。这便造成章程本身的不规范、不合理,缺乏指导和约束意义。而针对部分4A及以上社会组织检查时发现,这些好的组织对章程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其他组织,无论从章程最初的制定还是之后的修改,都经深思熟虑且在会议上严肃讨论,不仅保证章程的权威性,还充分结合了自身实际发展,保持章程的与时俱进。章程作为社会组织的根本制度,是组织治理的基本依据。若不重视、不遵守章程,组织规范建设就无从谈起。五是内部治理尚不完善。主要表现:组织、办事机构不健全。检查发现,多数社会组织只设了理事会,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理事成员较多的社会团体均存在监事会(监事)机构缺位、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现象。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为了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虽然也按照规定设立了监事(监事会),但监事成员自身对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财务要求不太熟悉,无法形成对内的有效监督,一定程度等于形同虚设。可以说,内部监督缺乏是目前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组织共同存在的问题;另外,部分组织尚未建立起稳定的办事机构,无明确的分工和清晰的职位设置,组织事务不论大小多少均由1人承担,影响组织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效率。内部治理不完善。检查发现,2A及以下的多数社会组织,存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人数和人员设置与章程规定不符现象,包括:理事成员未经会议讨论随意增减、常务理事超全体理事三分之一、监事会人数不足3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超龄等。此外,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召开次数不符合章程规定以及会议纪要不完整问题也较为常见。而4A、5A级社会组织在内部规范化方面做的相对较好,组织人员设置、会议召开次数和流程均严格按照章程进行。不仅如此,个别社会组织通过每周开工作例会的方式,使得日常工作交流、探讨成为常态。不过这些社会组织存在美中不足的一点是制度更新较为滞后,在组织机构发生变动、章程修改之后仍沿用旧制度,未研究、调整制度以适应当前发展,使部分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慢慢失去了约束作用。(3)档案管理不重视。这个问题同样地在2A及以下社会组织中较为常见。一方面,会议纪要、业务活动材料及相关档案不全,另一方面,档案资料保管方法不够标准和规范。即使指定了档案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档案分散存放且保管人本身没有保管意识和能力,造成档案零碎、缺失,且一旦发生人员流动,档案资料完整留存下来的更少。5A级的社会组织更看重资料存档工作,他们会把组织运行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汇编,保证不遗漏、不零乱,由专人存放于专门的地点,便于查询。可以说,社会组织的等级高低与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呈现出了高度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