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关于夏季治安打击 整治行动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长治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1日
为强力推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深挖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有效解决季节性突出治安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现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大力检举揭发。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举报范围
(二)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网络赌博、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诈骗老年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四)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强奸、威胁、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家暴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无证驾驶、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经营、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超载超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集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校内外勾结霸凌、欺辱中小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食品药品、文化旅游、环境安全领域,特别是针对具有夏季特点的“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以及旅游城市风味特产零售店等存在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涉枪涉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二)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四)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检举、控告的线索应尽量详实,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二)举报人对检举、控告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和公安机关实行单线联系并予以保密,受理举报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严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凡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形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地点:长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夏季行动”办公室(长治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二)举报专线:1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