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全过程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根据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积极主动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特对检验科、临床科室等相关科室做出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 对标注“晋HR”的检验报告单,符合诊疗需求的予以互认,不重复进行检验。 对于存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情况,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来院就诊的患者及陪诊人员,对于我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监督投诉。现将我院及长治市卫健委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予以公布: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投诉电话:3126395 电子邮箱:fgk3126395@163.com 长治市卫健委 投诉电话:2024253 电子邮箱:sxczyzk2054253@163.com
来 源丨医务科 编 辑丨张静晗 审 核丨雷 赫■守“护”温暖 最美“士”你 | 优秀护士风采—张晓华:身边的榜样 前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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