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预警信息,辖区一辆号牌为晋D48XX4的轻型普通货车已达报废标准,仍在违法上路行驶。 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轨迹开展研判,9时39分许,在人民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经核查,该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23年9月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当事人张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询问和通过公安网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想还是被高科技装备精确打击。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并现场普及车辆达到报废期不能上路的相关法律知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该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以15日拘留。 沁源交警提醒: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安全性无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理赔。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审验,车辆如已达报废标准,车主应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秦鹏程 王江鹏 王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