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长卫医政发〔2023〕8号),切实筑牢基本医疗有保障底线,提升脱贫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诊疗,为该类人群提供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诊疗。
实施对象及范围 【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措施: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及监测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 【不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⑴、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有第三方责任者; ⑵、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⑶、因雇佣致伤及医保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⑷、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⑸、自杀自残、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以及市外人员; ⑹、其它自费医疗者。 制度及就医流程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患者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做到“三合理一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收费处:医院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通过相关证件以及医保卡信息,确认该患者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服务模式,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患者,要提供相关证件住院收费处保管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科室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在患者出院前1—2天,主管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相关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预交少部分押金,以防止医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以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此次惠民举措旨在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医院的各项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编 辑丨卞 晨 审 核丨雷 赫■手法复位,为老年人桡骨远端骨折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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