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局部省份疫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山西省周边兄弟省市疫情时有反弹,输入山西风险持续存在。为切实统筹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要严格执行省物流保通保畅办、省疫情防控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车辆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货车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得层层加码,要保持全车道开通,继续严格实行“客货分流、货车优先”和省内、省外客车分车道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检查程序,提升通行效率。省内无疫情时,省内通行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点根据收费站提供的车辆通行信息(车牌号码、入口收费站名称、时间等),直接放行。 对入晋返晋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分类管控,对货车司乘人员执行“扫山西保畅码”“不赋码”“即采即走即追”“点对点无接触货物交接”等制度和办法。 不得随意劝返车辆,不得擅自在省内普通公路所在市、县(市、区)界设置防疫检查点,如确需限制通行或设置防疫检查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车辆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履行报批程序。不得以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为由劝返车辆,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动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停后要提前向社会公布,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增设检查通道、增派防疫力量、启用中转站接驳点、实行客货分离、省内省外车辆分车道检查等方式,保障快捷通行。严格执行《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导致车辆拥堵处置应急预案》,发现拥堵时,属地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预案,有效处置车辆拥堵,原则上高速公路不出现300米以上的拥堵,严禁发生500米以上的拥堵。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因疫情防控需要关停的,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收费站临时关闭的审批办法》执行。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提高服务区、收费站一线员工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负责体温测量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应佩戴护目镜、防护镜,接触钱款、票据和收费站收发卡的员工应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 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防疫检查点,继续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班组联动、疏通保畅、预警联动、服务保障、宣传解读、投诉办理等联动工作机制,优化人力、车道等资源配置,保障车辆快速顺畅通行。各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工作任务,协调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同时要继续执行24小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和企业反映的各类事项。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通保畅政策彻底落地见效,省保通保畅办继续派出11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各市保通保畅领导小组也应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