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德化县法院与县林业局共同举行“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泉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瑞阳,德化县政府副县长黄振宇,德化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小康,县林业局局长陈文锋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活动。
德化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小康介绍,为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切实做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县法院与县林业局等部门多次磋商,共同研究成立该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地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内深垵,占地112.5亩,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健全以生态补偿为核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通过与国有林场合作,建立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机制,督促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打造司法生态保护的“德化样本”。
随后,泉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瑞阳与德化县政府副县长黄振宇共同为“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后,相关领导、部门还实地查看了基地建设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发挥基地作用,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进行探讨交流。
下一步,德化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
一要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并重。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
二要扎实做好补植复绿工作。联合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指导、监督、验收等工作,做到“补种有人管、抚育有人抓”。
三要拓宽生态修复适用范围。立足林业补植护绿修复机制,将修复机制扩展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野生动物、文化遗产、旅游等涉生态多维度领域。
四要用好用活基地扩大影响。加强生态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让基地真正成为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恢复德化“样板地”。
来源:德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