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厉禁止以下行为:(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二)烧荒炼山、烧火土灰、烧秸杆、烧田埂土坎等生产性用火;(三)吸烟、玩火、野炊烧烤、取暖、照明、烧木炭、狩猎、烧蜂、烧火驱兽……”4月16日上午,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宣传车的喇叭在崀山镇石田村响起,吸引了当地群众和一批前来旅游的客人。据了解,至发稿日,由于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到位,新宁县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今年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踏青、旅游等活动频繁,森林火灾也随之进入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严竣。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从3月中旬开始,先估出动4台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县18个乡镇290多个村6个林场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喇叭宣传,积极开展“平安一号”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森林公安民警们开着森林防火宣传车进入林区,打开森林防火宣传大喇叭,确保进入山林的群众们都听得到。同时,民警们进辖区设立防火宣传台,张贴宣传海报,发放防火宣传单、安全知识手册,向林区群众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灭火常识及有关法律规章、典型案例,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从思想上筑起了一道道防火墙。(记者 唐云飞 通讯员 杨坚 李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