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登家门 迎老乡”大走访活动中,深挖线索,一举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人员杨某军(男,27岁,邵阳县塘田市镇人)、杨某生(男,70岁,邵阳县塘田市镇人)、杨某龙(男,33岁,邵阳县塘田市镇人)、陈某(男,37岁,新宁县清江桥乡人),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99件,及时拔除一颗影响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为春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月中旬,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走访过程中获悉,有一群不法份子近期预谋将一批烟花爆竹从邵阳县非法运输至新宁县清江桥乡进行销售。如若让这批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将成为深埋在群众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案民警们在掌握到该信息后,立即对线索开展深度摸排。经过民警们连日奋战,缜密侦查,该批非法的烟花爆竹将于1月17日凌晨通过邵新公路运送至清江桥乡陈某家中。民警们立即在陈某住宅四周布控。
凌晨1时许,一辆形迹可疑的货车驶入陈某家中,车辆熄火后,车上下来三名男子打开车尾货箱,并从货箱中往陈某家中搬运烟花爆竹。见抓捕时机成熟,民警们立即上前将杨某军、杨某生、杨某龙及陈某等四人当场控制,并从该货车货箱内检查出299件非法烟花爆竹。随即,民警们依法将货车内送货的杨某军、杨某生、杨某龙及陈某等四人口头传唤至新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查证。
经查:违法人员杨某军、杨某生、杨某龙、陈某等人,为了谋取利益,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非专用防爆车,擅自从邵阳县塘田市镇杨某生家中装载299件烟花爆竹,运至新宁县清江桥乡陈某家中进行销售,卸货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杨某军、杨某生、杨某龙、陈某等四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军、杨某生、杨某龙、陈某等四人分别处以罚款壹万元,并依法没收所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民警提示:新春佳节在即,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正规销售点买卖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燃放。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记者 唐云飞 通讯员 杨坚 罗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