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王浩)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批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启动30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其中包括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黄河流域窟野河、淮河流域南四湖等。
开展江河水量分配工作,是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需求。通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全流域的可分配水量和各相关省区的水量分配份额,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水利部要求,开展江河水量分配,要客观真实反映水资源状况,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可分配水量不得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要考虑国家和流域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尊重现状合理用水。要统筹各种供水水源、不重复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