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小记者声明

《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出台

明年起儿童乘车增优惠标准

2019-11-22 13:42:21    来源:北京日报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启动运价调整;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此外,在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方面,《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

《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建立运价调整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是新出台的《意见》基本原则之一,“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意见》指出,除农村客运外,由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市场调节网约车价

交通运输部介绍,近几年随着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因此,新出台的《意见》规范了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

具体来说,包括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明确要求,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

儿童优惠条件细化

另外,《意见》明确了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机制。具体为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在争议颇多的儿童乘车优惠方面,《意见》明确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

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据介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记者 孙宏阳)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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